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决定》(潭职院党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切实做好今年我校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现就职级晋升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申报条件
今年我校组织二级辅导员、三级辅导员申报,条件如下:
1、二级辅导员:热爱辅导员工作,在三级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满3年;工作实绩突出,任现职以来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思政类论文1篇以上;主持院级以上(含院级)思政类课题1项(已结题),可申请聘为二级专职辅导员。
2、三级辅导员: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本科学历且从事辅导员工作满4年(硕士满三年,博士满二年);工作实绩突出,任现职以来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至少1次“优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1篇以上,可申请聘为三级专职辅导员。
三、申报方式
由辅导员参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并填写纸质档《专职辅导员职级申报审批表》4份并附申报材料1份报所在二级学院;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并签字盖章;各二级学院于12月4日前将本单位辅导员申报的《专职辅导员职级申报审批表》并附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四、工作联系人:王金桃,联系电话:13975287711。
附 件:专职辅导员职级申报审批表
潭医职院学工[2015]34号:关于做好辅导员职级晋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