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针对目前少数学生缺寝、晚归情况,现就做好住宿生归寝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家在湘潭市区的寄宿学生,除周末及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应在学校住宿。
二、《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除学院认可的正当理由外,夜不归宿或随意调换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统一熄灯就寝后不按时归宿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落实宿舍常规管理机制
宿舍管理科应将每日归寝情况,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反馈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在核实情况基础上对当事学生教育处理,并在每周三下午将上周处置情况报宿舍管理科备案。
四、强化周末突击检查处置
各二级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住宿学生周末去向及离校返校时间的登记摸底工作,并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填报完整的《住宿学生周末去向登记表》报送宿舍管理科备案。
学生工作处从即日起将组织二级学院对住宿生周末归寝、晚归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登记周末在校住宿但缺寝或晚归的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教育处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望全体住宿学生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对态度恶劣或故意欺瞒包庇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潭医职院学工[2015]19号:关于切实加强住宿生归寝管理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