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湘潭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领导小组。
顾 问:杨南南 刘建强
组 长:左泽文
成 员:汪石果 唐丰伟 成 强 谭 进 苏银利
肖理红 张广宁 黄铁牛 廖湘波
2、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汪石果
成 员:张扬传 王金桃 齐 宇 敖彩民 朱松林
常红春 左 慰
3、各二级学院、班级成立7-10、5-7人的评审工作组。
二、评审要求
(一)中职助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2014、2015级全日制在籍五年制高职学生,其中: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的学生,可全部享受;非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5%比例评定。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2000元,由市资助中心委托工商银行发放。
3、评审材料
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学生:《中职助学金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非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计分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一式1份)
(二)中职免学费
1、评选对象
我校2013-2015级全日制在籍五年制高职学生,其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低保户或本人残疾学生,可全部享受;城市非低保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比例评定。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2400元,由学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卡发放。
3、评审材料
农村(含县镇)学生:《中职免学费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城市低保户或本人残疾学生:《中职免学费申请表》、《低保证明》或《残疾证明》;城市非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免学费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计分表》、《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一式1份)
(三)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报同级资助管理机构批准,取消国家中职资助资格。
三、日程安排
10月12-15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16-22日:二级学院复查,并登录国家中职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评审材料。
10月23-26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2、严格遵循评审程序。
3、规范如实填报材料。 4、按时报送完成评审。
附 件: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服务页面中下载。
潭医职院学工[2015]17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