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实施国家奖助补贷勤等学生资助政策和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现就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泽文
副组长:汪石果
成 员:张扬传 王金桃 李雨露 李四军 齐 宇
敖彩民 朱松林 常红春
2、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遴选辅导员、班主任、团学干部、学生代表等7-10人组成,并请按要求报送工作组成员信息。
3、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牵头,班委会、团支部、寝室长、学生代表等5-7人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二、认定时间
9月22日-10月15日(认定工作每学年一次)
三、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老生均可申请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大的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处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不符合认定要求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认定等级
按照学生手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等级和有关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生)。
五、认定程序
1、学生领取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需要注明证明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2、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如实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通过查看材料、座谈访谈、侧面调查、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学生手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等级的有关标准,初步认定等级并在班内公示。
4、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文件(盖公章),于10月13日报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结果列入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2、规范程序、资料齐全、及时报送。
3、客观公正、注意方法、资料保密。
潭医职院学工[2015]7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潭医职院学工[2015]7号附件.zip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