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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医职院学工[2015]2号:学生工作处(部)内部运作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5-09-01 | 编稿:汪石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作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加强学生工作处(部)自身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师德师风行为处理暂行条例》和本规则作出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第二章   出勤管理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全体成员应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执行学院早晚指纹考勤制度,中午上班时间不得迟到。

第四条 禁止在上班时间办私事、逛街、炒股、聊天或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等;禁止在办公室内或学生面前吸烟;离开办公室开展工作,应告知分管处领导和同办公室人员。

第五条 根据学生工作的性质,全天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重大突发事件应即时上报,离开市区应报告学生处处长。

第六条 学生处处长请假经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半天内请假由学生处处长批准,一天及以上按人事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批准后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不得影响工作开展。

第七条 根据院纪委和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每月由专人做好考勤,经学生处处长签字后上报,作为工资薪酬发放依据。

第三章  内务管理

第八条 部门办公区应经常打扫,保持整洁、美观;下班前应主动锁好门窗、关闭水电,落实各项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第九条 办公电话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电话聊天;不使用办公电脑查询、发布有害信息;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办公电脑和拆动设备;工作岗位变动时,应主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条 印章由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严禁使用,使用时要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不得离开保管人员视线,特殊情况用完后立即送还;上级和有关部门来文来函,应及时阅知处理。

第十一条 专人负责部门国有资产保管、登记,未经同意不准外借、转让和报废;每月定期检查资产,出现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修,不当使用导致报废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在院党委行政领导、分管院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议事、分工配合”的处长负责制。科长科员应定期向分管处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同时向处长汇报;副处长应定期向处长报告工作及分管情况。

第十三条 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部门工作例会;每周星期二下午组织单周政治、双周业务学习;每月定期召开2次院系学生工作会议;会前,应由专人通知并提前做好会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各项工作本着“谁主办、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应先拟定工作方案;一般项目经学生处处长审批,重点项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工作项目的实施应注重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抓细节、重善后,并同步完成工作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严格工作时限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工作任务结束后,按“一项工作一篇报道”原则,借助网络、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切实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宣传稿件经学生处处长审核后,方可对外进行发布。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部门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节俭、透明”的原则,执行预算使用报账“一支笔”制度,各项经费需经学生处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后续程序,并在1个月内报销完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为落实办法各项规定,实施如下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处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潭医职院学工[2015]2号:学生工作处(部)内部运作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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