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省市系列资助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中职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刘小波
组 长:左泽文
成 员:汪石果 成 强 谭 进 廖湘波
齐 宇 敖彩民 朱松林 常红春 二级学院、班级分别成立由5-7、7-10人组成的评议组。
二、资助政策
中职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期750元。若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助学金由市资助中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发放。
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过及以上处分),报同级资助管理机构批准后,取消其中职助学金资助资格。
三、评审对象
1、2013、2014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涉农、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学生,经认定可全部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
2、2013、2014级全日制在籍非涉农专业学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定比例评定。
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单 位 |
非涉农专业 |
涉农专业 |
连片地区 |
总名额 |
基数 |
名额 |
基数 |
名额 |
基数 |
名额 |
医 学 院 |
1072 |
161 |
0 |
0 |
265 |
265 |
426 |
护理本部 |
142 |
22 |
0 |
0 |
22 |
22 |
44 |
医技学院 |
122 |
19 |
0 |
0 |
42 |
42 |
61 |
生物科技 |
0 |
0 |
30 |
30 |
0 |
0 |
30 |
总 计 |
1336 |
202 |
30 |
30 |
329 |
329 |
561 |
四、日程安排
3月10-12日:学生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组推荐。
3月13-18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系部评议组审核班级推荐材料,并将《国家中职助学金申请表》、《国家中职助学金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需用A4纸复印)等一式1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月19-25日:学生工作处复审,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
3月26日:报送湘潭市教育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全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
2、严格落实推荐评选的相关程序。
3、如实填报、规范汇总评审材料。
4、按时完成评审,及时上报材料。
附件:1、二级学院评议组成员呈报表
2、班级评议组成员呈报表
3、国家中职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中职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5、湖南省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名单
潭职院学工[2015]13号: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中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