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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企业科技特派专家、驻点企业的通知
编辑:曾科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2759

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2016年企业科技特派专家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根据条件与要求认真推荐

    一、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及驻点企业条件

    (一)特派专家条件

    1.在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高级职称(含副职称的专家,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带领创新团队专心于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完成企业提出的创新任务与目标;

    3.能与企业进行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具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成果产业化所必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4.派出单位能全力支持特派专家的工作,保障特派专家的待遇和权益,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共享。

(二)驻点企业条件

    1.在湘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明确提出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的创新任务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水平高,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发展规模、提高质量效益有重大作用和影响;

    3.企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技术转移承接、人才队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有可靠的保障能力;

    4.企业能为特派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有健全的用人机制与激励机制,能充分发挥好科技特派专家作用。为方便特派专家开展工作,企业可安排特派专家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职务。

(三)专家与企业合作条件

要求申报专家已与企业(或服务单位)建立了联系,确定服务的内容。

二、有关事项

1、我校科技特派专家、驻点企业的推荐,由个人申报,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上报方式进行。

2、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16年1月19日前科技处1007,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曾科 电话:58519030

       贺亮明 电话:585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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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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