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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编辑:陈丹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2049


 

校属各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的工作已于近期开始,现将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转发,请认真阅读并积极参与申报,并就本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提名推荐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申报方式

1推荐书填写

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如实填写。

2、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人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三、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2、电子文档

全套材料电子文档一套,发送至邮箱87741971@qq.com;全套电子文档进行光盘刻录并提交。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人于201961日下班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护理楼1007室)曾科老师处,逾期不予办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曾科、罗仁芝

联系电话:58519890

 

                                    科研处

                                 2019325

 

 

附件:

1.转发关于推荐_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 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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