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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 “国庆”“中秋”清廉过节的通知
编辑:纪委葛金平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3236

潭纪办发〔2017〕 号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各园区党工委、纪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直机关各派驻纪检组: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开展全市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为严肃纪律,清廉过好“国庆”“中秋”节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约法九章”精神落到实处,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加强“国庆”“中秋”期间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重点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加强宣传引导,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要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早扯袖子,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纪律红线;要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整治、严肃查处,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级党委(党组)不得擅自研究决定发放节日福利、加班奖金补贴。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以身作则,要求当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传导压力。

二、严明纪律要求,取保令行禁止。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约法九章”,明确“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豪华月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禁酒令”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严禁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涉赌涉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以及出现其他隐身变异“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印发通知、加强宣传、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坚决抵制“四风”。

三、加强明察暗访,提高监督实效。市纪委将组织全市“国庆”“中秋”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对违反“禁酒令”、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节礼、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借车、涉赌涉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查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维护政令畅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市公安局负责对市内各宾馆、茶楼、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员干部公款娱乐、涉赌涉毒的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城区各主要路段、出城口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情况;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市内各宾馆、酒店、超市和卖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发票等方式,重点检查有无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节礼、商业预付卡等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重点抽查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是否存在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把握“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约法九章”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切实抓好“国庆”“中秋”期间“四风”问题的执纪问责。要加大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四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一案三查”,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对“四风”问题严重、发生顶风违纪,专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加大“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十个严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分别于20171011日前将“国庆”“中秋”期间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线索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

1.2017年“国庆”“中秋”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2017年“国庆”“中秋”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违规违纪线索汇总表。

 

中共湘潭市纪委办公室

20179月 日

中共湘潭市纪委办公室              20179  日印发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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