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项诊改计划书撰写督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开展4月份“诊改”工作督查的通知》,质管办对各诊改专项组、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分项诊改计划书撰写情况进行督查、统计,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交情况
1、 体系总体构架诊改组(牵头部门:党政办)
责任部门 |
已上交 |
缺交情况 |
是否符合要求 |
党政办 |
诊改内容第1、21、29、30、31、32条 |
无 |
符合要求 |
质管办 |
诊改内容第1、3、8、9、10、15、18、19、20、22、23、24、25、26、27、28、33、34、35、36、37、38、39、40条 |
无 |
符合要求 |
教务处 |
诊改内容第2、4、5、6、11、12、13条 |
无 |
符合要求 |
人事处 |
诊改内容第1、6条 |
无 |
符合要求 |
招就处 |
诊改内容第1、7条 |
无 |
符合要求 |
科研处 |
诊改内容第6条 |
无 |
符合要求 |
组宣部 |
诊改内容第14、16、17条 |
无 |
符合要求 |
继教院 |
诊改内容第1条 |
无 |
符合要求 |
2、专业质量保证诊改组(牵头部门:教务处)
责任部门 |
已上交 |
缺交情况 |
是否符合要求 |
教务处 |
诊改内容第41、42、44、49、53、60、61、62、66、70、73、78、80条 |
无 |
42、44、73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临床学院 |
诊改内容第45、46、47、48、49、52、54、55、56、57、60、61、63、65、67、68、69、73、74、76、77、79、80、81、82条 |
无 |
68、73、74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医疗设备与管理学院 |
诊改内容第45、46、47、48、49、52、54、55、56、57、58、59、60、61、63、65、67、68、69、73、74、76、77、79、80、81、82条 |
无 |
74、76、79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护理学院 |
诊改内容第43、45、46、47、48、49、50、51、52、54、55、56、57、60、61、63、65、67、68、69、71、73、74、76、79、80、81、82条 |
无 |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
医技学院 |
诊改内容第43、45、46、47、48、49、52、54、55、56、57、60、63、65、67、69、71、74、75、76、77、79、80、81、82条 |
无 |
48、49、60、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公共课部 |
诊改内容第56、74、76、80、81、82条 |
无 |
符合要求 |
招就处 |
诊改内容第51、60、61条 |
无 |
符合要求 |
质管办 |
诊改内容第72条 |
无 |
符合要求 |
计财处 |
诊改内容第64条 |
无 |
符合要求 |
3、师资质量保证诊改组(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 |
已上交 |
缺交情况 |
是否符合要求 |
人事处 |
诊改内容第83、84、85、86、87、88、89、90、91、93、94、95、98条 |
无 |
符合要求 |
医疗设备与管理学院 |
诊改内容第83、84、85、90条 |
无 |
85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临床学院 |
诊改内容第83、84、85、90条 |
无 |
符合要求 |
医技学院 |
诊改内容第83、84、85、90条 |
无 |
83、84、85、90条需要修改 |
护理学院 |
诊改内容第83、84、85、90条 |
无 |
符合要求 |
计财处 |
诊改内容第92条 |
无 |
符合要求 |
科研处 |
诊改内容第99条 |
无 |
符合要求 |
教务处 |
诊改内容第89、96、97、100条 |
无 |
89、96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4、学生全面发展诊改组(牵头部门:学工处)
责任部门 |
已上交 |
缺交情况 |
是否符合要求 |
学工处 |
诊改内容第101、102、103、104、105、107、110、111、112、113、114、115、116、119、120、121条 |
无 |
符合要求 |
组宣部 |
诊改内容第105、108 |
无 |
符合要求 |
教务处 |
诊改内容第106条 |
无 |
符合要求 |
招就处 |
诊改内容第107、109条 |
无 |
符合要求 |
团委 |
诊改内容第112、113 |
无 |
符合要求 |
保卫处 |
诊改内容第113、114、115、118条 |
无 |
符合要求 |
河西后保处 |
诊改内容第114、115、116、118条 |
无 |
符合要求 |
后勤处 |
诊改内容第114条 |
无 |
符合要求 |
党政办 |
诊改内容第117条 |
无 |
符合要求 |
5、体系运行效果诊改组(牵头部门:质管办)
责任部门 |
已上交 |
缺交情况 |
是否符合要求 |
质管办 |
诊改内容第125、130、134、135、136、138、140、145、146、147、148、149、150条 |
无 |
符合要求 |
科研处 |
诊改内容第131条 |
无 |
符合要求 |
国资处 |
诊改内容第126、127、128条 |
无 |
需要修改 |
教务处 |
诊改内容第131、132、133、135、139、141、143、144条 |
无 |
144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计财处 |
诊改内容第127、135条 |
无 |
127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临床学院 |
诊改内容第125、135条 |
无 |
135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医疗设备与管理学院 |
诊改内容第125、135条 |
无 |
符合要求 |
医技学院 |
诊改内容第125、135条 |
无 |
需要修改 |
护理学院 |
诊改内容第125、135条 |
无 |
符合要求 |
招就处 |
诊改内容第122、123、124、131、135条 |
无 |
符合要求 |
组宣部 |
诊改内容第141、143条 |
无 |
符合要求 |
河西后保处 |
诊改内容第132、133、135、137、139条 |
无 |
符合要求 |
党政办 |
诊改内容第129、141、142条 |
无 |
129条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 |
保卫处 |
诊改内容第132、133、137、139 |
无 |
符合要求 |
学工处 |
诊改内容第143条 |
无 |
符合要求 |
二、 撰写情况
在专项诊改组的组织下,各责任部门开展了《分项诊改计划书》的撰写工作。质管办从4月17日开始陆续接收各专项诊改组交来的《分项诊改计划书》,并对交来的《分项诊改计划书》进行了清查和审稿,对不符合书写要求的,退回修改,对缺项的单位,通知补交。医疗设备与管理学院、医技学院、临床学院、公共课部、国资处等及时进行了修改,教务处、护理学院、办公室及时补交了缺项,截止4月27日下午,收《分项诊改计划书》299份。
《分项诊改计划书》撰写比较规范、上交及时的专项组:办公室牵头的体系总体构架诊改组、学工处牵头的学生全面发展诊改组。
《分项诊改计划书》撰写质量好的单位:护理学院、公共课部、学工处、团委、人事处、招就处、科研处、组宣部、河西后保处、保卫处、后勤处、继教院、质管办。
有涉及8个单位27份《分项诊改计划书》需要修改,其他符合要求。(见上交情况表)
三、存在的问题
(1)诊改任务完成时间把握不准;
(2)各专项组未对收上来的诊改计划书进行仔细的审核;
(3)对诊改文件精神的理解还有待提升。
四、修改完成时间:5月10日前
质管办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