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的流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每年1月由组织部重新核定党员的党费收缴标准,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每个月第一周根据组织部安排上交党费,计财处相关同志兼任会计和出纳。
二、党费使用
(一)使用原则: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支出,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主要包括: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开展党内关怀帮扶产生的费用,包括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扶贫和挂职党员、因公伤残党员、因公殉职和因公牺牲党员家庭等。
(4)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所产生的会议、活动、奖励等费用,以及组织受表彰同志和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费用。
(5)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设备、书籍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购买党徽党旗,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7)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支出用途或者项目。
(三)使用和下拨党费,集体研究决定。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办。党费应当以学校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按照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二)审批流程
1.使用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按照“申请—审批—报销”流程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使用党费需提前将方案审批,并按规定进行相关经费报销。
2.报销程序
经费报销以各党总支、支部为单位,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时,需附审批方案一份。
(1)各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审核;
(2)党委组织部审核。
(3)会计审核、做账、报账支付、会计档案归集。会计档案每年末移交组织部存档保管。
3.审批权限
(1)开支 0.1 万元以内的由组织部部长审批。
(2)开支 0.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以下的,组织部部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开支1 万元(含)以上的,组织部部长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审批。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