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由各党支部在5月初及时组织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转正事宜,同时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经总支审查后,于5月15日前将党员档案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待完成后续事宜后,再由各支部分发给学生离校时一并转出。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已落实工作单位,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录取学校党组织。毕业生党员要主动咨询,弄清准确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
2. 各党支部要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将审核无误后的毕业生党员档案及由学生填写好的《湘潭医卫职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于5月15日前一并交组织部。
3.组织部对档案进行抽检并密封后退还各支部,由各支部自行确定领取时间。接收单位在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由组织部统一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转出,学生只需在有效期内将档案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由组织部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并发放至支部,学生党员在支部领取介绍信和档案前往接收单位,在有效期内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并将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及时邮寄回组织部。
4.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而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回校或通过其它方式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学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各支部认真填写好《组织关系转出学生党员登记表》(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未转出组织关系的在备注栏注明)备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校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日